學生需修畢規定學分,並經指導教授同意後,方可申請口試。
口試申請表最遲須於口試日期前三週繳交,逾期恕不受理。
請將填妥的口試申請表(word檔)、論文相似度檢查截圖(需含指導教授姓名、中英題目)於口試日期前三週前,一併e-mail至:hba@my.nthu.edu.tw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