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生需修畢規定學分,並經指導教授同意後,方可申請口試。
口試申請表最遲須於口試日期前三週繳交,逾期恕不受理。
請將填妥的口試申請表、論文相似度檢查截圖於口試日期前三週前,一併e-mail至:hba@my.nthu.edu.tw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