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依據本校學則第37條學生申請雙重學籍,應於雙重學籍事實發生的當學期上課開始日前,向所屬系、學位學程提出申請,經同意後,始具雙重學籍資格;未經同意而同時具有學籍者,一經查獲應予退學。雙重學籍審核標準由各系、學位學程自訂。第43、62條規定:未經本校學系、學位學程同意,同時具有雙重學籍者,以退學處分。
2. 本申請書請於指導教授、系所主管簽核後,送註冊組(行政大樓一樓)存檔,若本人擬留存請自行影印留存。
國立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在職專班學生修讀雙重學籍辦法V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