考生可於114年3月10日前(以國內郵戳為憑),以通訊方式辦理成績複查之申請(請參考簡章第56頁)。
本榜單正取生依准考證號碼排序、備取生依名次排序,部分備取生可能因同分列為同一備取序。
有關錄取標準,依簡章P.7之規定略以:本校招生委員會於放榜前議決各專班之錄取最低標準,達最低錄取標準者,以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至核定招生名額止為正取生,其餘為備取生,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即為不錄取;視情況需要得採不足額錄取,惟不足額錄取時不得列備取生。<<本校不對外公告正取生之分數>
114碩職在職專班複試榜單(公告版).pdf (系代號0407)